關于執行2003年廣東省建設工程各專業計價依據規費計取的有關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建設廳粵建價字[2003]79、80、81、82、83號文及南府函[2003]152號文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凡屬我區域范圍,建設工程規費的計算,按省建設工程相應各專業計價依據的規費(除建筑企業管理費)規定及費率執行。
從2003年10月1日起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定合同的工程,其工程計價不得再計收應上繳管理部門的建筑企業管理費。2003年10月1日前中標而未開工的工程則不作改變。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區造價管理站反映。
佛山市南海區規劃建設局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