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使用廣東省綜合定額的通知
順建發[2002]3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粵建價字[2001]135號及粵建價字[2002] 18、19號文的規定,《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1年10月版)、《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和《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4月版)分別于2001年10月和2002年4月在全省范圍執行使用。現結合我市工程造價改革實際,將我市使用廣東省綜合定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順建發[2001]24號文,凡進行公開招標的建筑工程,其工程量清單、標底(市場參考價)的編制、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和處理,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統一執行《順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建筑工程篇),計價時參考的消耗量定額,以《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1年10月版)為主,以《順德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01年5月版)為輔。
二、根據順建發[2001]59號文,凡進行公開招投標的市政、安裝工程,其工程量清單、標底(市場參考價)的編制、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和處理,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統一執行《順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市政工程、安裝工程篇),計價時參考的消耗量定額分別為《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和《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4月版)。
如有疑問,請直接向順德市建設市場管理站反映。
特此通知
順德市建設局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