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區建設工程稅率的通知
南建[2005]72號
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各區城建稅適用稅率的通知》(佛地稅函[2005]107號)精神,我區轄區的區域范圍內,建設工程稅率由原3.445%調整為3.509%,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南海區建設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