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佛山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
各區建設局,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為節約資源,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促進建筑施工現代化,防止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我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4年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等7部局第5號令)和《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見附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在我市實施禁止在建設工程(家裝等小型工程除外)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分步推進方案,各建設工程應當按標準使用商品砂漿(含干粉砂漿和預拌砂漿)。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商品砂漿的發展 商品砂漿是一種環保型建筑材料,由專業化生產廠家生產,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加快商品砂漿的發展,有利于節約資源,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之一,也是提高水泥散裝化的重要途徑;在我市推廣應用商品砂漿,有利于減輕環境負荷,促進生態平衡,是提高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節能減排系統工程之一。各區建設局應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解決發展中的問題,使這項工作健康發展。 二、明確目標,分步推進 1、宣傳發動和政策制定階段(2008年5月—6月) 工作目標:(1)制定我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政策;(2)召開商品砂漿使用示范現場會;(3)到國內首批實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率先使用商品砂漿的城市調研學習;(4)研制商品砂漿配方。 2、推廣實施階段(2008年7月—2009年7月) 工作目標:(1)建立砂漿生產企業:重點扶持2-3家有一定規模的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改造5家以上(各區一家以上)混凝土攪拌站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2)制定限定禁止現場攪拌的范圍:自2008年7月1日起,市、區屬于政府財政投資的工程或者建筑面積達到5 O00平方米以上的新開工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商品砂漿。 3、全面推進階段(2009年8月以后) 工作目標:全部新開工及在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全部使用商品砂漿。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商品砂漿的發展 1、商品砂漿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質量評優的檢查與考核范圍,作為評比市文明工地、優質工程獎項的條件之一。 2、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符合有關規劃、環保的要求,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確保預拌砂漿產品的質量,同時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重點扶持的8家以上商品砂漿生產企業,可參照商品攪拌站資質管理有關規定向市建設局申請登記,市建設局根據標準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佛山市商品砂漿生產企業登記表》。備案信息將在市建設局網站上公告。暫不對外地企業辦理備案登記。 3、商品砂漿的生產和使用執行廣東省《干混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5-36-2004)、《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5-37-2004)技術要求,市建設局定期對商品砂漿生產企業進行質量監督抽檢。 4、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要定期發布商品砂漿的指導價,并適當調整使用商品砂漿工程的計價。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將使用預拌砂漿列入招標文件,投標人應將使用預拌砂漿費用列入投標報價。 5、對未按規定生產、使用預拌砂漿的企業,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依法處理。 6、各區建設局應加強對推廣和強制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督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制訂相關措施,做好落實工作。
附件:《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