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設局關于修改《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佛建〔2007〕152號
各區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規范建筑行業單位誠信經營,促進我市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對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佛建〔2006〕143號)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補充、修改后的具體條款見附件1《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12月1日起,將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本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和本市建筑工程檢測機構等單位納入誠信管理的適用范圍。今后,各區不得設置區域障礙,所有企業公平、公正承接各項工程業務,原進入各區承接工程項目備案同時取消。
《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以下簡稱《誠信手冊》)編號格式調整為“粵佛建誠信字第13*#000號”,其中“*”代表行政區域實施主體(市局用“0”,禪城區用“1”,南海區用“2”,順德區用“3”,高明區用“4”,三水區用“5”),“#”代表建筑行業單位性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用“A”,招標代理機構用“B”,勘察企業用“C”,設計企業用“D”,施工圖審查機構用“E”,建筑施工企業用“F”,工程監理企業用“G”,建筑勞務分包企業用“H”、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用“I”、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用“J”、建筑工程檢測機構用“K”),編號后三位數字為流水號。
二、建筑行業單位(市外建筑施工企業除外)申請辦理《誠信手冊》的時間為每年的1-11月份。
市外建筑施工企業申請辦理《誠信手冊》實行集中辦理制度,每年12月份申請,過期不予辦理。
三、未辦理《誠信手冊》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接直接發包工程項目時可辦理進入佛山承接工程單項備案登記,但每個企業每年辦理單項備案登記不能超過兩宗。當年12月份,該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申請辦理《誠信手冊》。憑《市外建筑施工企業進入佛山承接工程單項備案登記表》(附件3)等資料可辦理施工許可或其他相關手續。
四、建筑行業單位誠信年度綜合考評申請時間為每年的12月份。
五、從2008年3月1日起,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本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和本市建筑工程檢測機構在參與工程投標和承接工程時應向招標人和發包人出示《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否則不得參與投標,不得承接工程。
六、新申請辦理《誠信手冊》和已領取《誠信手冊》而暫未在我市設立分公司的市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年度綜合考評時提交在2008年4月30日前辦理好分公司相關手續的承諾書(格式文本見附件5),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將分公司相關資料報我局。
七、從2007年12月1日起,新申請辦理《誠信手冊》、建筑施工企業單項備案和變更駐佛山辦公場所的建筑行業單位,辦公場所使用功能必須為商用綜合、寫字樓或商鋪;已辦理《誠信手冊》而辦公場所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必須在2008年12月1日前辦理變更辦公場所。
八、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誠信手冊》或借用其他單位辦公場所的企業,一經發現,兩年內不予發放《誠信手冊》和辦理市外建筑施工企業進入佛山承接工程單項備案登記。
九、市外施工圖審查機構申領《誠信手冊》后,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進入佛山承接單項工程審查登記后承接工程業務。
十、對在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價A類的建筑施工企業、市優秀建筑施工企業、市優秀工程監理企業、獲得省市優良樣板工程以及“雙優”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在日常誠信管理過程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以企業自律為主,一般不安排常規性檢查。
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件:
1.《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
2.《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申請表》
3.《市外建筑施工企業進入佛山承接工程單項備案登記表》
4.《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簽名表》
5.《承諾書》(格式文本)
佛山市建設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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