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定期發布《順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操作指引》的通知
順建發〔2008〕105 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建設工程招投標操作,切實、快速地解決招投標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我局將采取不定期發布《順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操作指引》的方式,對有關操作及其調整進行及時的說明和指引,希望有關各方密切留意并理解執行。每期的操作指引將以日期作為版本信息進行區分,前后不同版本對相同問題出現不同解釋或說明的,以后期版本為準。
現將《順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操作指引(2008 年9 月)》(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順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操作指引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順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操作指引
(2008年9月)
針對近期招投標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經與區監察局、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后,在下階段對有關操作如下調整:
一、資格審查(預審或后審)必須進場操作
從9月15日起,所有資格審查行為必須在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內完成。除匿名投標(同步資格審查)按原操作方式外,其他資格審查的操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審查的時間安排:采取符合性審查的項目,招標人應在報名截止(或接收資格審查資料)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查;采取評分擇優的,招標人應在接收資格審查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并完成資格評審;若當天不能完成評審的,資格審查資料應封存在交易中心;
2.招標人應在資格審查結束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員鎖定、資格審查結果備案及匿名公示等相關手續;
3.招標人接收的資格審查資料,在資格審查之前,須保存在交易中心;資格審查結束后,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正本留在交易中心存檔。
二、明確招標文件的發售開始時間
為避免工程招標進度的無故延長,招標人應在資格審查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開始發售招標文件,否則招標人必須對延遲發售招標文件向區建設市場管理站遞交有關書面說明。
三、規范商務標原件的核對程序
為減少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的重復往返,避免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過早的接觸,同時便于全過程的監管,從9月15日起(在此之前已發招標文件的,不作調整),取消原有收開標前進行商務標原件核對的做法,統一在收開標后,評標之前,由招標人(或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交易中心現場核對有關商務標原件,并在商務標正本內加蓋核對章,供評標委員會參考。
四、調整評標公示內容,明確被廢標單位查詢廢標原因的渠道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二十八條“投標人在接受招標人資格預審合格后享有以下權利”中第四點“投標被確定為廢標后查詢原因,并對不合理對待提出投訴”的規定,參考有關行業部門的操作及其他省市的評定標公示等情況,對建設工程評定標公示及廢標原因的查詢做出以下規定:
1.增加評標定標預結果網上公示的內容。除目前公示的預中標單位的有關信息外,增加被廢標單位的匿名公示信息。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定標的,同時將各投標單位總得分及其商務標書和技術標書的得分予以公示。
2.明確被廢標單位廢標原因的查詢渠道。根據職責劃分,由被廢標單位(需持有效身份證明)向招標人遞交書面查詢申請(查詢表格見附件一),招標人應予以書面解答。被廢標單位只能查詢本單位的廢標原因。查詢渠道及相關表格在評標定標預結果公示中一并公布。
3.招標人(或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將有關查詢資料存檔備查。
五、建立招標人的自我評價制度
為強化招標人的責任心,加強對招標項目的管理,建立招標人自我評價制度,由招標人對自己負責的招標項目進行自我評價。具體內容及要求見《招標項目自我評價表》(見附件二)。
招標項目結束后,招標人應如實填寫《招標項目自我評價表》一式兩份,并在領取中標通知書的同時,一并交到交易中心。區建設市場管理站將定期收集整理《招標項目自我評價表》并報送區監察局、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同時將以此作為改進和完善招投標有關操作的依據之一。
六、設立《評標專家工作建議表》
為便于聽取和收集評標專家對招投標及有關評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改進和完善我區的招投標操作提供參考依據,我局設立了《評標專家工作建議表》(見附件三),提供給評標專家在評標結束后提出意見和建議。
該表一般在評標結束后,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填寫,經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名,區建設市場管理站負責收集整理。對于有不同工作意見或建議的,評標專家也可以個人名義填寫。對于收集的合理化的建議,我局將通過各種方式予以積極采納。
七、推行使用《順德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08版)》
我局借鑒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的模式,結合我區的招投標實際編制了《順德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08版)》。該范本在結構上與現行范本有較大的改變,正文部分是統一不允許隨意修改的,根據工程實際需調整的條款須在前附表中進行明確。這種做法可以有效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減少因編制的招標文件不完善而導致招標失敗或引起投訴糾紛,同時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招標文件編制行為的監督。
八、上述意見,除特別說明外,從2008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廢標原因查詢申請表及回復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