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市場準入條件的通知
順建發〔2008〕96 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 號,2007年9 月1日施行)、《廣東省建設廳印發<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管字〔2004〕169 號)、《廣東省建設廳關于目前我省實施注冊建造師制度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管函〔2008〕88 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建筑施工企業市場準入有關條件明確如下,請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一、我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大部分企業已換發了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已報省建設廳審批通過。從發文之日起, 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或省建設廳在其網站(http://www.gdcic.net)上公告的該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通過的文件,方可參與招投標和辦理施工許可等業務。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等級為暫定級且其核發時間滿一年后仍未轉正的資質視為無效資質,企業需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 號,2007 年9 月1日施行)的要求向我局提交資質申請,并報佛山市建設局審批通過后取得有效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才能參與招投標和辦理施工許可等業務。
三、從2008 年10 月1 日起,將按省建設廳的要求實施注冊建造師制度。各專業大、中型工程需要對應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或臨時注冊建造師)參與招投標和辦理施工許可等業務,原一、二級項目經理不得使用。在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任職條件和小型工程管理辦法未發布前,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暫限由原擔任三級項目經理的人員擔任。
特此通知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