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建筑施工總承包與專業承包企業承接業務范圍的通知
順建發〔2009〕95 號
各有關單位:
為明確在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和施工許可審批環節上施工總承包與專業承包企業承接業務范圍的關系,我局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 號)第六條、《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41 號)第(七)條等規定,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可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將專業工程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二、專業承包企業可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
三、在建設部正式頒布執行《總承包類別覆蓋的相應專業承包類別的對照表》之前,施工總承包企業可承接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相應專業承包工程,按以下原則執行: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覆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覆蓋橋梁工程專業承包、隧道工程專業承包和管道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覆蓋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和隧道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覆蓋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和航道工程專業承包。即具有這些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覆蓋范
圍內的專業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取得相應的專業類別資質,即可參與相應專業工程的投標活動;總承包企業投標或承接其總承包類別資質覆蓋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
特此通知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