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
粵府[2003]9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大意義,從踐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抓緊制訂工作方案,組織好這部法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要帶頭學習這部法律,準確把握其精神實質,掌握其具體規定,自覺轉變不適應行政許可法精神的思想觀念。要按照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認真組織本機關、本系統工作人員特別是實施行政許可人員的培訓工作。全省的培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組織協調。
二、抓緊做好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工作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法律、法規設定,省一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其他規范性文件及一般文件均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對現行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要立即著手進行清理,凡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由負責實施相關法規、規章的責任機關或者主要責任機關提出清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請制定機關修改或者廢止;凡是規范性文件或者一般文件設定的行政許可,由相關文件的制定機關負責廢止,或者按規定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者省政府規章。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牽頭負責,全省的清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統一協調。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要盡快提出清理工作方案,報經本級政府、本部門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在2004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同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要將清理結果報送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各級政府的清理結果要在同級政府公報上統一對外公布。
三、抓緊開展對行政許可實施機構的清理工作,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抓緊對本地區、本部門負責行政許可實施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清理整頓,凡是不符合規定的,都要立即予以糾正。全省清理行政許可實施機構的工作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計劃、財政、法制、監察等有關部門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自查自糾工作要在2004年1月31日前完成。同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要將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報送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清理工作結束后,省政府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區、各部門的清理工作進行抽查、檢查。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
四、加強行政許可制度建設,創新行政許可體制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公示制度、“窗口式”辦公制度、定期評估制度、聽取意見制度、舉報控告受理制度、聽證制度以及許可救濟等相關制度,創新行政許可體制和機制。要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的進程,逐步推行網上許可,建立信息咨詢服務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許可信息,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各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主動地協助本級政府各部門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相關制度,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各較大的市的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組織好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設,著重就行政許可的設定、監督、評估、聽證,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重大行政許可的備案等涉及行政機關共同行為的制度建設抓緊調研,條件成熟時,提請列入立法計劃,制訂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同時,要會同計劃、財政、編制、監察等有關部門,就如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如何將行政許可有關規定的清理工作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效地結合起來,如何執行行政許可法關于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規定等問題,認真組織調研、論證,提出具體意見,供政府領導研究決策。
五、強化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要切實加強對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的備案審查,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主體資格審查和公告、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行政許可統計以及定期檢查、受理申訴檢舉等監督制度,加大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許可行為。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具體組織、承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配合行政監察機關,嚴肅查處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人。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研究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抓緊制訂貫徹實施方案。對行政許可法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
國發[200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行政許可法的公布施行,對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義。保證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地實施,并以此促進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嚴格依法行政,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對行政許可法的實施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又一部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其所確立的行政許可設定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制度、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制度、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制度等等,都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規范和重大改革,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進依法行政,都將產生深遠影響。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這部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對學習、宣傳、貫徹行政許可法作出具體部署,狠抓落實。要廣泛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宣傳這部法律,讓人民群眾了解這部法律。要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人員的培訓,使其準確理解和熟練掌握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在本級政府或者本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
二、抓緊做好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工作。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現行不少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都要依照行政許可法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清理現行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對與行政許可法規定不一致的,要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對確需制定法律、法規的,要抓緊依法上升為法律、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對因行政管理需要必須實施行政許可又一時不能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報國務院發布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凡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自行政許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三、依法清理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權;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抓緊清理現行各類實施行政許可的機構,凡是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自行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都要予以糾正。對清理后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或者組織的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各地區、各部門要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把建設高效、廉潔的行政執法隊伍作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抓出成效。要通過采取加強法制教育、職業教育,規范工作程序,完善責任制度等各種有效措施,提高實施行政許可人員的素質,不斷增強其工作責任心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四、改革實施行政許可的體制和機制。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許多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嚴格執行這些制度,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對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依法分別實施行政許可的,本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盡量實行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支持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行政許可。要認真執行聽證制度,依法確定聽證的具體范圍,明確主持聽證的人員,制定聽證規則;要完善有關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程序制度,便于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陳述和申辯。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規定,能夠招標、拍賣的,都要進行招標、拍賣。
五、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行政許可法強化了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其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將這些規定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許可決定的備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檢舉制度和行政許可統計制度等,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要把是否依法設定行政許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等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發現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確定機構,具體組織、承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為實施行政許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本級財政部門要給予經費保障,防止將行政機關的預算經費與實施行政許可收取費用掛鉤。要堅決杜絕出現行政機關通過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取費用以解決辦公經費、人員福利等問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取費用,或者不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收取的費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七、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這對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擺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當前,要通過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執法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切實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許可有關制度,規范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行為,強化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這些工作的法律性、專業性很強,需要有一個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對比較超脫的機構具體辦理。政府和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在這方面負有重要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解決法制工作機構在機構、人員、經費方面的困難,充分發揮其協助本級政府或者本部門領導辦理法制事項的參謀、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機構也要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提高自身的素質,積極履行好政府和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顧問的職責。各地區、各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落實。對行政許可法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務院。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