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建設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佛建工函〔2007〕1號
各區建設局: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管函〔2007〕32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從9月1日起,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由我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二、申請人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提交的材料要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十四條規定實施。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提交的材料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十八條規定實施。
三、申請人申請我局負責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可將申請材料送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區建設局,由區建設局負責受理。并由區建設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原件核對,區建設局應將申請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禪城區季華五路28號公交大廈市行政服務中心四樓)。申請人也可將申請材料直接送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并由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核對原件。
四、我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分管局長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