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2006〕143號
各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倡導建筑行業誠信經營,加快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從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后,原市、區建設局對市外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進入佛山市承接工程項目備案同時取消。
二、今年年底暫不進行年度綜合考評,不良行為記錄情況和獎勵情況列入下年度綜合考評范圍。
三、從2006年11月1日起,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在參與工程投標和承接工程時應向招標人和發包人出示《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否則不得參與投標,不得承接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出示《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所有在佛山有承接業務的建筑行業單位須在2006年12月31日前領取《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
四、《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編號格式統一為“粵佛建誠信字第13*#000號”,其中“*”代表行政區域實施主體(市局用“0”,禪城區用“1”,南海區用“2”,順德區用“3”,高明區用“4”,三水區用“5”),“#”代表建筑行業單位性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用“a”,招標代理機構用“b”,勘察企業用“c”,設計企業用“d”,施工圖審查機構用“e”,建筑施工企業用“f”,工程監理企業用“g”),編號后三位數字為流水號。
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件:1.
《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
2.
《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申請表》
佛山市建設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