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規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引導、規范、監督建筑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秩 序,我部制定了《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