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凈化建筑工地衛生環境要求的緊急通知
順建發〔2008〕124號
各有關單位:
當前是部分傳染病如登革熱等高發季節,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指示精神,為落實建筑工地傳染病防控工作,營造清潔、健康環境,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現決定立即在我區開展凈化建筑工地衛生環境行動,有關要求具體通知如下:
一、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重視建筑工地的衛生管理工作,
認真落實國家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04(附件2)、我區文明施工有關規定以及本文件規定,建立建筑工地衛生管理長效機制。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為項目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
監理單位應將建筑工地的衛生管理工作作為項目安全監理內容之一加以落實。
二、施工單位應搞好建筑工地環境衛生、垃圾收集處理及除“四害”工作
施工單位應每天清除積水,殺滅蚊蟲,并保持工地宿舍衛生,做到一床一帳。施工單位應做到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垃圾容器帶蓋,并與滅“四害”專業隊簽訂除“四害”合同。
施工單位應每周全面凈化建筑工地衛生環境至少一次,清理衛生死角和垃圾,疏通溝渠。
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食堂衛生管理,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食堂工作人員應每年至少體檢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證。
三、施工單位應加強建筑工地衛生防病工作,落實環境消毒,當前重點做好登革熱防控工作。
施工單位應立即在建筑工地張貼《登革熱防治知識》(附件1),并應組織全體人員集中學習,普及相關知識。
施工單位應每日進行晨檢,發現可疑患者時,要將患者及時送診。
四、我局將于近期組織開展全區建筑工地衛生管理工作專項檢查,檢查施工現場落實本文件和《順德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情況。
我局將嚴格按照《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對違規企業和責任人員執行扣分。對檢查中存在嚴重安全問題或不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登革熱防治知識
2.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