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和招標代理從業人員違規行為管理辦法》的通知
順建發〔2009〕101 號
各造價咨詢企業、招標代理企業:
為規范我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和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資格管理規定,我局修訂了《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和招標代理從業人員違規行為管理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該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造價和招標投標從業技術人員違規扣分管理辦法》(順建發〔2006〕32 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和招標代理從業人員違規行為管理辦法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和招標
代理從業人員違規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水平,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資格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區范圍內受聘于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招標代理業務的從業人員,包括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等。
第三條 在中介機構中從業的造價工程師、造價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規定在工程咨詢成果文件上簽署和蓋章,對簽發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和提供的服務行為承擔執業責任。
第四條 區建設局委托區建設市場管理站(以下簡稱市場管理站)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實施違規扣分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書面向市場管理站投訴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市場管理站應予受理。市場管理站在日常監督、備案過程中,應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書面記錄,定期匯總并對違規扣分行為進行評審,每季度末公布違規扣分情況。
市場管理站可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制定扣分標準實施細則,報區建設局備案及公示后執行。
第五條 同一違規行為中出現造價工程師和造價員均需扣分的,以責任認定情況實施扣分。
第六條 區建設局委托區造價與監理協會負責違規人員的再培訓 、返崗考試工作。
第七條 區建設局辦文窗口接受被扣分人的申訴,由區建設局負責調查處理。
第二章 造價工程師違規扣分分值
第八條 依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違規扣分的分值分為30分、15分、10分、 5分四種。行為人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違規行為的,分別計算并累加分值;同一行為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違規條款的,按扣分值較高者執行。
第九條 造價工程師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一)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單位執業的;
(二)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從業資格證書或專用章的;
(四)在同一工程中同時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服務的;
(五)泄漏法律規定應保密的信息、資料的;
(六)在執業過程中,索取或收受他人不正當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并因此做出非獨立、客觀的判斷或決策的;
(七)執業過程中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要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八)執業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條 造價工程師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5分:
(一)在執業過程中,有過失并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后果的;
(二)在執業過程中,弄虛作假、高估冒算或無理壓價的;
(三)未經客戶允許,泄漏在執業中獲悉的有關技術和商務秘密的;
(四)參與除委托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事關本項工程的經營活動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因自身的工作失誤導致招標失敗的;
(六)編制結算文件時竣工圖紙與實際不符,未到施工現場核實實際情況,導致結算造價無故增減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十一條 造價工程師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一)不接受、不配合招標監督及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檢查工作的;
(二)開展咨詢服務業務未按委托合同履行義務,引起投訴的;
(三)因個人因素或他人關系做出非獨立、客觀、公正的分析、建議或判斷的;
(四)未按法律、法規或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公告)、招標文件的要求開展招標組織工作的;
(五)資格審查不認真,出現錯誤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
(六)在招標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法規、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及相關文件約定的時間到達現場并開展工作的;
(七)資格審查、收標、開標等招標環節,項目負責人不到場的;
(八)招標文件編制存在失誤,影響招標程序進行或引起投訴的;
(九)由于自身的工作失誤未按要求公布招標控制價,影響后續招標程序或造成招標失敗的;
(十)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計算有誤或與設計圖紙不對應的;
(十一)招標控制價備案中,出現由于二級子目套用定額不合理或二級子目工程量有偏差,造成綜合單價不合理的;
(十二)措施項目費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與現場施工場地現狀不相符的;
(十三)工程咨詢成果文件存在三處或三處以上錯誤、遺漏或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
(十四)未到現場察看而造成計量錯誤,或現場簽證明顯不合理而予以計算的;
(十五)規定按實結算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對數報告)未經雙方核實,或不能提供清單工程量計算稿的;
第十二條 造價工程師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5分:
(一)工程咨詢成果文件不按規定簽署的;
(二)工程咨詢成果文件存在疑問或引起爭議,無合理分析或解釋的;
(三)編制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的資料不符合有關要求或者不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的;
(四)執業過程中,沒有及時將相關部門出具的所有備案意見或文字資料轉告或告知招標人及有關部門的;
(五)工程咨詢成果文件、招標文件備案時發現存在錯誤,經發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六)在不同工程或不同時期的工程咨詢成果文件、招標文件備案中,同類錯誤經常出現的;
(七)招標過程中未按規定的時間要求推進招標程序或未按時辦理相關備案工作,而未作出合理解釋的;
(八)招標文件編制失誤,影響招標工作的;
(九)在招標過程中,沒有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十)沒有及時解答投標人的提問,或對投標人產生誤導的;
(十一)在招標代理工作過程中,擅離職守的;
(十二)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出現以下情況的:
1、規費、稅金等項目未按要求編制的;
2、清單項目設置失誤或清單的描述與設計圖紙要求不符的;
3、工程量清單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十三)招標控制價備案中,出現管理費、利潤計取錯誤,或材料價格不按規定計取的;
(十四)有其他違反國家規范、標準、廣東省計價依據及施工合同約定行為的;
(十五)工程結算應按照或參照合同價格執行而未按照或者未參照的;
(十六)分部分項工程的增減項目計算不合理,未列明增減項目依據或綜合單價未執行中標價的;
(十七)增減工程項目的措施費用計算,未執行相關計價辦法或合同規定的;
(十八)人工材料價格漲落未按雙方協議調價,或調價方式不符合合同約定和相關文件規定的;
(十九)招標人的暫定金額結算時未按規定予以扣減,獎罰條款或索賠計算不符合合同規定的;
(二十)無故不參加繼續教育或培訓的。
第三章 造價員違規扣分分值
第十三條 依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違規扣分的分值分為30分、15分、10分、 5分四種。造價員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違規行為的,分別計算并累加分值;同一行為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違規條款的,按扣分值較高者執行。
第十四條 造價員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一)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單位執業的;
(二)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從業資格證書或專用章的;
(四)同一工程同時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服務的;
(五)泄漏法律規定應保密的信息、資料的;
(六)在執業過程中,索取或收受他人不正當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并因此做出非獨立、客觀的判斷或決策的;
(七)執業過程中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要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八)執業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十五條 造價員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5分:
(一)在執業過程中,有過失并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后果的;
(二)在執業過程中,弄虛作假、高估冒算或無理壓價的;
(三)未經客戶允許,泄漏在執業中獲悉的有關技術和商務秘密的;
(四)參與除委托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事關本項工程的經營活動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因自身的工作失誤導致招標失敗的;
(六)編制結算文件時竣工圖紙與實際不符,未到施工現場核實實際情況,導致結算造價無故增減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十六條 造價員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一)不接受、不配合招標監督及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檢查工作的;
(二)開展咨詢服務業務未按委托合同履行義務,引起投訴的;
(三)因個人因素或他人關系做出非獨立、客觀、公正的分析、建議或判斷的;
(四)未按法律、法規或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公告)、招標文件的要求開展招標組織工作的;
(五)資格審查不認真,出現錯誤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
(六)在招標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法規、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及相關文件約定的時間到達現場并開展工作的;
(七)資格審查、收標、開標等招標環節,項目負責人不到場的;
(八)招標文件編制存在失誤,影響招標程序進行或引起投訴的;
(九)由于自身的工作失誤未按要求公布招標控制價,影響后續招標程序或造成招標失敗的;
(十)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計算有誤或與設計圖紙不對應的;
(十一)招標控制價備案中,出現由于二級子目套用定額不合理或二級子目工程量有偏差,造成綜合單價不合理的;
(十二)措施項目費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與現場施工場地現狀不相符的;
(十三)工程咨詢成果文件存在三處或三處以上錯誤、遺漏或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
(十四)未到現場察看而造成計量錯誤,或現場簽證明顯不合理而予以計算的;
(十五)規定按實結算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對數報告)未經雙方核實,或不能提供清單工程量計算稿;
第十七條 造價員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扣5分:
(一)工程咨詢成果文件不按規定簽署的或者要求簽署的資格與本身具備的專業資格不相符的;
(二)工程咨詢成果文件存在疑問或引起爭議,無合理分析或解釋的;
(三)編制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的資料不符合有關要求或者不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的;
(四)執業過程中,沒有及時將相關部門出具的所有備案意見或文字資料轉告或告知招標人及有關部門的;
(五)工程咨詢成果文件、招標文件備案時發現存在錯誤,經發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六)在不同工程或不同時期的工程咨詢成果文件、招標文件備案中,同類錯誤經常出現的;
(七)招標過程中未按規定的時間要求推進招標程序或未按時辦理相關備案工作,而未作出合理解釋的;
(八)招標文件編制失誤,影響招標工作的;
(九)在招標過程中,沒有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十)沒有及時解答投標人的提問,或對投標人產生誤導的;
(十一)在招標代理工作過程中,擅離職守的;
(十二)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出現以下情況的:
1、規費、稅金等項目未按要求編制的;
2、清單項目設置失誤或清單的描述與設計圖紙要求不符的;
3、工程量清單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十三)招標控制價備案中,出現管理費、利潤計取錯誤,或材料價格不按規定計取的;
(十四)有其他違反國家規范、標準、廣東省計價依據及施工合同約定行為的;
(十五)工程結算應按照或參照合同價格執行而未按照或者未參照的;
(十六)分部分項工程的增減項目計算不合理,未列明增減項目依據或綜合單價未執行中標價的;
(十七)增減工程項目的措施費用計算,未執行相關計價辦法或合同規定的;
(十八)人工材料價格漲落未按雙方協議調價,或調價方式不符合合同約定和相關文件規定的;
(十九)招標人的暫定金額結算時未按規定予以扣減,獎罰條款或索賠計算不符合合同規定的;
(二十)無故不參加繼續教育或培訓的。
第四章 違章扣分的執行
第十八條 違規扣分周期為一年,扣分周期自當年的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扣分周期期滿后累計扣分值少于30分的,該扣分周期內的扣分值不轉入下一扣分周期。
第十九條 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投訴應提供違規行為的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包括:
(一)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從業人員違規行為記錄;
(二)書面投訴材料及相關證明資料;
(三)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單位證明。
第二十條 市場管理站監督人員應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如實記錄,并應由兩名監督人員確認,同時收集好違規行為的證據。
第二十一條 市場管理站應向投訴人、記錄人或違規嫌疑人詢問和了解情況,違規行為屬實的經評審后發出扣分通知。
第二十二條 扣分通知應列明被扣分人、資格證號、所屬單位、扣分原因、所扣分值、扣分時間、業務工程、累計被扣分值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被扣分的人員如果對扣分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扣分通知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向區建設局辦文窗口提出書面申訴。扣分申訴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經調查扣分情況確有爭議的,由區建設局相關職能科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確屬錯誤扣分或扣分依據不足的應撤銷扣分記錄,并書面通知各被扣分人及向當事人書面更正。
第二十五條 市場管理站定期向區建設局相關職能科室上報違規扣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區造價與監理協會通報違規扣分的人員名單、扣分原因、扣分分值,區造價與監理協會應定期通報在一個周期內扣滿分值的人員名單。
第二十六條 一個扣分周期內累計扣分值滿30分(含30分)的,除在網絡、期刊等予以通報外,區建設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造價工程師和造價員進行處罰。
第五章 再培訓和返崗考試
第二十七條 區造價與監理協會根據實際需要,每年組織一次再培訓,對在一個周期內違規扣分分值滿30分(含30分)的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從業人員進行返崗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重新執業。
第二十八條 區造價與監理協會應將參加再培訓并通過返崗考試的人員名單書面通知市場管理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順德區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