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佛山市建設局近日發出通知(佛建工[2006]12號),決定從2006年起全面實施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
佛山市建設局提出,由市建設局組織成立巡查組,對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工程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不預先通知的檢查。主要檢查各方主體單位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的情況。既要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又要重點檢查企業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巡查組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對于隨時可能出現危險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巡查組應立即向施工企業發出停止施工通知書。
對發出整改通知書或暫時停工通知書的項目,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對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應當進行通報和行政處罰,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市建設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每季度巡查結束匯總后,評分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企業列入全市重點監控企業范圍,按照《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點監控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其實行重點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