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不能只蓋樓不種樹
來源:佛山日報
新《城市綠化管理規定》及《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加強我市城市綠地建設和保護
■本報記者吳禮暉
“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安排配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蠶食城市園林綠地和改變城市綠地性質,不得破壞綠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及其他生物”。為加強城市綠地建設和保護,將于5月1日實施的新《佛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規定》及《佛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作出了許多詳細的規定。
“2+5”組團須設置環城綠帶
根據行政區劃調整后的城市總體規劃,新《規定》指出,“2+5”組團城市的各組團以及上層次規劃或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指定須設置環城綠帶的城鎮和城鎮密集地區,均應設置環城綠帶,環城綠帶內則嚴格控制一般性開發型項目進入。新《規定》明確指出,只有林地、水域、果園、濕地等六種與綠帶功能不相沖突的用地類型和項目才能進入。同時規定,環城綠帶用地要確保其開敞性,空地率應為90%以上,綠地率應達75%。
居民區必須要搞綠化
城市綠地面積不足,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新《規定》指出,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安排配套綠化用地,并對各種建設工程綠化用地面積所占比例作了具體規定。其中,居民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不得低于30%,在舊城改造區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居住區不得低于2.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得低于1.5平方米,住宅組團不得低于1平方米。
占用城市綠地須經嚴格審批
新《規定》還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蠶食城市園林綠地和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砍伐或遷移城市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權屬,均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因建設確需占用城市綠地的,須經過專家論證及征求市民意見,并經過省、市、區等各級嚴格審批。
城市綠線不容侵犯
城市綠線是指在城市規劃中,對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等各類城市綠地,明確的保護控制管理線。
《佛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規定,綠線劃定之后,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損壞城市綠線內的綠地、植被、綠化設施,不得改變綠化用地性質,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不得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