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峰谷電價下月實施
來源:佛山日報
峰谷電價比值拉大 范圍進一步擴大
本報訊記者陶敦普報道:記者昨天從市經貿局獲悉:該局已收到省物價局和省經貿委關于調整峰谷電價的通知。從4月1日開始,我省將實施新的峰谷電價政策,以更好地引導用電戶調整用電負荷,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據介紹,新峰谷電價將實施的范圍由原來的大工業用戶擴大到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用電(不含自來水生產、煤氣生產和公交、地鐵用電)。將高峰、平段、低谷的比價從目前的1.35∶1∶0.6調整為1.58∶1∶0.5,調整后,峰谷電價的比值從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
峰谷電價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9時~12時、19時~22時),平時段(8時~9時、12時~19時、22時~24時)、低谷時段(0時~8時),工業用電電價中包含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和城市建設附加費等政府性基金不實行峰谷電價。
市經貿局電力科負責人表示,衡量電力綜合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標就是平均負荷率,提高平均負荷率,就是把高峰時段的用電負荷降下來,把假日、下半夜和午休時段的負荷用上去。據了解,如果將我市平均負荷率提高5%,就相當新增加了20多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據統計,去年我市平均負荷率為85.93%,新峰谷電價的實施,將會進一步提升我市平均負荷率。
佛山市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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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專變用電峰谷電價表
(從4月1日起安裝分時計量裝置后下一計費周期執行,表中電價由電度電價、城市建設附加費、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