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套內超132平方米征稅翻倍
來源:佛山日報
備受關注的佛山普通住房標準昨日公布 較廣東省標準上浮10% 達上浮最高線
本報訊 記者鄒四海、吳程濤報道:連日來關于佛山市普通住房標準的揣測終于可以平息。昨日下午,佛山市建設局、房產管理局公布了佛山市普通住房標準: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實際面積132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含1.2倍)以下,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不過新標準在獲省批準執行前,暫時仍以120平方米為標準執行。
對于套內面積超過132平方米的房子,市民買房可要認真考慮了
普通住房標準:
實際面積132m2(含132m2)以下
依照佛山普通住房新標準,套內面積132m2(含132m2)以下按總房價1.5%征稅,超過132m2則契稅翻倍,即按總房價3%征稅。
市房產管理局局長黃華漢解釋,按省建設廳的規定,經省政府批準后地級市普通住房標準可在120平方米的基礎上上浮10%,即達到132平方米,佛山在省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將標準的設定爭取到最高線,目的是讓更多市民受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享受最大的優惠政策。新標準報省批準后施行,但過渡期內暫時以實際面積120平方米進行計算。
而對于最后一個條件的界定,房管局表示將根據國土局對土地的評級及房地產協會每半年公布一次的住宅商品房均價來確定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業界認為,新標準執行對短期樓市交易及今后佛山商品房供應結構都將產生直接影響。
準計征契稅:
以房產權證核發時間為準
佛山市建設局、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李國祥說,按國家規定,契稅征收時間即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佛山將統一以房屋產權證核發時間為準。
這意味著6月1日前,市民若已購買了超過實際面積120m2的商品房,即使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甚至已經到國土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的,但因為未領取房產證,在過渡期內仍暫時按照實際面積120m2為標準計征契稅。有地產業界人士提醒,已經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的市民,如果房子實際面積超過120m2但小于132m2的,可以將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推遲至新標準獲省批準實施之后,立即可省下數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