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1月起道路綠化應與工程同步設計審查實施驗收
為加強道路綠化工作,促進道路綠化事業的發展,綠化、美化道路,改善生態環境,佛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出臺《佛山市道路綠化管理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據悉,這是佛山首次以正式法規的形式保護城市道路綠化設施。
據介紹,道路綠化是指道路綠帶、交通島綠地、廣場和停車場綠地以及道路用地范圍內各種邊角空地的綠化。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
根據《辦法》,道路綠化設計應根據“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采用“喬、灌、花、草”有機結合的方式進行。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綠化應與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審查,同步審批,同步組織實施,同步進行交(竣)工驗收。規劃、交通、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相應做好道路綠化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或審查工作。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道路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占用道路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砍伐道路樹木,不得損壞道路綠化設施。需修剪、遷移、砍伐公路樹木的,須經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批準;需修剪、遷移、砍伐城市道路樹木的,須經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批準。更新砍伐公路樹木的,由其主管部門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申領林木采伐許可證。因緊急救災確需遷移或砍伐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所在地相應道路綠化管理部門;在險情排除后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