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1月起建設工程招標人不得限制投標人所在地域
從佛山市建設局獲悉,為了規范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從2008年1月1日起,全市凡是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得設置限制投標人所在地域范圍的條件,不得在資格審查條件中的設置限制工程業績地域范圍的條件。
佛山市建設局明確,為了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與市政工程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引進國內優秀企業參與佛山市工程建設,凡是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得設置強制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等親自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參加開標會等條件。
佛山市建設局要求,如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收到投訴、舉報,各區建設局要及時受理,并按照職責迅速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