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辦發文通報深圳市11.3建筑工地塔吊傷害事故
近日,廣東省安委辦就深圳市“11·3”建筑工地塔吊傷害事故向全省進行了通報。
據了解,2007年11月3日16時40分左右,深圳市民治街道碧水龍庭建筑工地在拆塔吊過程中發生一起人員傷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該事故引起了國務院安委會副主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李毅中局長的關注,李局長在11月5日全國安全監管系統視頻會議指出,近期建筑施工傷亡事故出現反彈,全國已發生14起3人以上的較大建筑施工傷亡事故,深圳市這起是第14起,希望不要再發生第15起,要求進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管,遏制較大以上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通報要求,各地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以防坍塌和起重機械設備(塔吊)安全管理情況為主的專項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整治掛靠的施工隊伍、“五無”工程和容易造成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的工程(包括基坑、護坡、模板支護及腳手架搭設;塔吊拆、裝及腳手架、井字架等部位的墜落等),從而進一步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通報同時強調,各地要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今年以來發生的建筑施工傷亡事故,嚴肅處理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及時公布典型事故案例的處理情況,落實防范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