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臺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嚴格建筑節能管理
為確保實現全市“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佛山市政府近日制訂《佛山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全市“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主要目標:2010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0.95噸標準煤下降到0.76噸標準煤以下,降低20%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另外,全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于77%。
《方案》提出,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抓緊制訂出臺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推進風能、太陽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強資源調查評價。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十一五”期間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155萬噸以上,至2010年底,全市cod排放總量控制在4.1萬噸內。重點推進全市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的建設和改造,使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后1年內實際處理污水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0%,3年內不低于85%;加強污水處理廠監管,確保正常運轉、達標排放。
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各區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推行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鼓勵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積極推進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嚴格建筑節能管理。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強化新建建筑執行能耗限額標準全過程監督管理,實施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對達不到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從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等文件中要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監管體系。今年著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能耗限額標準的監管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
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地區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上報該地區項目環評和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