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納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
建設部近日發出《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城[2007]250號)。通知要求,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納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
通知明確,省、區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燃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燃氣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通知具體明確了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標準的符合條件,其中,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