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開始,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內所有新建、改建、續建的工程,均須按先規劃、再報建、后建設的程序進行,違者將按新出臺的《南莊鎮規劃建設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新辦法規定,未辦理報建的工程,一律屬違法建設工程,城市建設征用、規劃拆遷,一律不予補償;若未取得有效建設用地批文擅自進行建設,或雖已取得有效建設用地批文,但未經報建就進行建設的,將由行政執法、規劃建設部門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據介紹,新辦法出臺之后,南莊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在建工程的監管力度,對無施工資質的建設工程或施工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工程,將責令其停止建設或整改,若施工單位沒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累計超過三次以上的,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該施工單位的工程建設報建業務。
據了解,新的管理辦法還規定,南莊轄區內的招牌和廣告也要遵循先報建后建設的原則,否則,有關部門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