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站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我單位擬向社會招聘2名工作人員,現依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造價監管崗位2名。
二、招聘范圍:面向廣東省。
三、招聘條件:
報名者必須符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此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30周歲以下;
2、具有國家承認本科(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及以上學歷(專業限交通土建、路橋、市政工程、工程管理);
3、具有市政工程(道路、橋梁、隧道)及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4、有3年以上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經歷;
5、熟悉國家市政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四、報名和有關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發布,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告發布的10個工作日后可以開始接受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11月24日—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佛山市交通運輸局人事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西路14號),聯系電話:82221625、82287521。
3、報名要求:
需填寫報名表,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
五、考試、體檢、考核
1、筆試:以專業知識為主,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方有資格進入面試。
2、面試:從筆試成績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 :3 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3、筆試和面試答辯成績按 4 :6比例合成總成績。
4、體檢:從總成績合格者中依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從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5、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體檢和考核人選。
六、公示與聘用
1、報名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擇優聘用。擬招聘人選名單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2、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正式聘用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