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 佛山出臺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系列制度
編者按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新征程反腐敗斗爭,必須在鏟除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上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標本兼治、系統施治,不斷拓展反腐敗斗爭深度廣度。
十三屆省紀委三次全會部署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領導干部插手干預、評標專家收受賄賂等問題。佛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部署和要求,從今年4月起陸續出臺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1+8+1”系列制度,重構現行招標投標制度體系,從制度上清除招標投標領域腐敗土壤,為佛山在高質量發展上干出業績、闖出新路貢獻力量。
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推出《佛山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系列報道》,解讀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佛山方案”,敬請垂注!
為進一步打造法治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佛山制定出臺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1+8+1”制度體系,以科學有效、務實管用的機制制度,對招標投標領域開展全方位、深層次的革新。
其中,作為改革總綱的《佛山市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印發實施。從今年5月起,《佛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等“8+1”配套制度陸續完成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全面推動佛山招標投標制度改革落地見效。
佛山此輪改革聚焦招標投標體制機制、集中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和成本控制機制三條主線,將“寬進嚴出、信息賦能、提質增效、節資防腐”的改革思路貫穿其中,旨在革新招標投標制度體系,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著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為佛山在高質量發展上干出業績、闖出新路貢獻力量。佛山通過一體推進“三不腐”,也將有力防止干部重復犯錯誤和不斷有干部犯錯誤,進一步鏟除腐敗滋生土壤。
亮點一:聚焦關鍵人群,實現全鏈監管
招標投標作為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由于權力集中、資金密集,圍標串標、“違法分包”等亂象頻發,“項目上馬、干部落馬”現象在全國屢見不鮮。
以問題為導向,佛山此輪改革通過出臺相關制度條例,全面加強對“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監理”五類關鍵人群的監管,筑牢反腐堤壩。
圍標串標是市場肌體上的一顆“毒瘤”,嚴重破壞市場化經濟的良性發展。針對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行為,改革方案提出,招標方案集體決策,防止個人意志決定招標投標重大事項。其中,市級招標控制價1億元以上、區級5000萬元以上、鎮(街道)1000萬元以上的,招標方案應報本級政府集體會議審定,實現決策和執行分離。
為了進一步約束招標人權力,改革方案提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應當對招標投標過程合法合規性負責。對招標人串通投標行為和未正確履職行為進行認定,未正確履行職責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通過約談、提醒、責令改正等方式進行糾正和規范。
評標專家在招標投標過程中起著關鍵性作用。為嚴防評標專家“借標生財”,改革方案提出,利用計算機輔助評標,壓縮評標專家操作空間;支持遠程異地開標、評標,增加異地信息差,減少投標人與評標專家勾結機會。
改革方案還強化對監理單位履約約束。緊扣工程監理典型違法違約行為和監理作用虛化弱化等問題,制定合同違約條款范本,以清單形式列明監理單位職責定位和違約責任,強化監理單位履約約束。
招標代理機構是招標投標的“牽線搭橋”者,也是防范廉潔風險的重要一環。為規范招標代理從業行為,佛山專門出臺《佛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佛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3份制度文件,通過統一招標代理管理政策標準規定,實施行業聯合監管,創新信用評價應用,注重信息公開公示,推動社會力量監督,實現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全鏈條監管。
此輪改革中,佛山注重防范對工程招標投標的違規干預,特別防范各式各樣打著領導干部的旗號插手干預工程的行為,通過管住違規插手干預的“任性之手”,防止“工程上馬、干部落馬”。
《佛山市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明確要求,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便利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明示、暗示或默許身邊人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對違反紀律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嚴肅追責問責。對利用、冒用領導干部名義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一律不信、不辦,誰信、誰辦誰承擔責任;經查實有利用、冒用領導干部名義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投標人,依法取消其在該項目的中標資格,并將投標人記錄在案。
亮點二:聚焦關鍵環節,補齊制度漏洞
近年來,政府工程建設相關主管部門在降低市場招標投標準入門檻、優化交易流程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在提升監管質效、規范交易管理、強化履約約束等方面力度明顯不足,難以支撐日漸增大的建設體量。
針對項目前端審核把關不嚴,未經科學論證隨意定項目、隨意拍板、隨意變更,以及部分工程建設成本無標準可依、過度設計等問題,改革方案在項目決策、前端審查、統一標準、過程管控等方面出實招、亮新招。
一方面,創新建立事前會商會審制度,將項目投資審查關口前移至項目建議書之前,發改部門負責控規模控標準,財政部門負責控價格,把好成本控制第一道關卡,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實施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首次建立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成本控制標準體系,對工程建設造價進行動態比價,項目分類、分層、分檔設定造價限額,做到成本控制有標準、編制文件有依據、審查核定有規范、監督管理有準繩。
針對標后環節監管缺失的問題,佛山首次提出制定標后履約監督管理辦法及標前告知承諾制度、要求制定標后履約評價管理制度、建設標后履約監管系統以及實行合同網簽、資金監管共管機制,以此注重補全標后監管空白,推動招標投標全鏈閉環。
佛山還首創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全周期成本管控機制,實行動態比價,嚴格項目四算(估算、概算、預算、結算),嚴格限制項目建設上限、嚴格執行限額設計、嚴格控制工程變更,防止“盲目貪大求全”“高就是優”現象。
亮點三:聚焦佛山實際,提升建設質效
當前,政府投資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設的模式,不同程度存在建設管理水平低、管理責任不明、投資效益差、部門監管不力等問題,一些工程嚴重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建設,也存在較大廉政風險。
聚焦當前佛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主體“多和散”的問題,改革方案明確,非經營性項目均由市、區、鎮(街道)三級集中建設主體集中建設,市、各區集中建設主體原則上不超過3個,各鎮(街道)集中建設主體不超過2個,建設主體總量較改革前大幅壓減73《5》。各鎮(街道)總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可提級至區級集中建設,納入區重點項目管理范圍,實現對市、區、鎮(街道)各行業建設主體的分散監督轉化為對市、區、鎮(街道)分類別、分領域的集中監督。
針對集中建設機構權力集中的問題,改革方案在推行集中建設管理的同時,一體推進招標投標改革和成本控制改革,加強對集中建設機構的內控管理以及“關鍵崗位”權力制約。
為解決當前我市集中建設機構專業力量不足的問題,佛山大力推行“雙軌并行”的建設模式,將市場化代建作為集中建設管理模式的有力補充,并制定出臺全市統一的市場化代建管理實施細則和代建管理費計費標準,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工程建設中的經驗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
此外,為加強政府工程成本控制,切實發揮市場競爭優勢,明確要求政府投資大型項目應當實行施工總承包與專項工程平行承發包。通過區分房建、交通等不同領域,劃分園林綠化、信息化工程等16個專項工程實施范圍,使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專項工程承包單位兩者在同一市場上相互競爭、相互促進,大力擠壓建設過程中價格“水分”,促使市場價格更趨合理,實現項目綜合效益最大化。
以招標投標制度改革“1+8+1”制度體系為指引,佛山鼓勵各行業相關主管部門出臺更細致的執行方案,以制度的力量護航佛山一流營商環境打造。
信息來源:廉潔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