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佛山市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會員的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與協會的相互溝通,更好為會員服務,根據《佛山市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協會章程》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本協會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協會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合法經營并誠實守信;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五條 會員申請與授予
(一)與工程造價行業相關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標代理等企業,可自愿申請成為本協會的會員;
(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會員;
(三)通過評審的工程造價軟件開發單位,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會員。
第六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協會活動、接受本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為本協會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八)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八條 為會員提供的服務
(一)優先、優惠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專題講座、報告會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二)優先并及時獲得國家和省市有關計價依據及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資訊服務;
(三)優先獲得經濟技術咨詢和合同糾紛調解服務;
(四)優惠訂閱《佛山工程造價信息》刊物及網絡信息服務;
(五)參與政府部門委托的專題調研活動。
第三章 入會程序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頒發會員證。
第四章 會費
第十條 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三)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2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六)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
生效。
第十一條 會費交納辦法
(一)會員應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協會交納當年會費;
(二)新批準的會員,應在領取會員證書的同時,交納當年會費;
第十二條 會費管理
(一)本協會的會費,專款專用,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定期接受會員大會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佛山市民政局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二)協會按照規定給會員出具由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五章 會員證書管理
第十三條 會員證書管理
(一)會員證書由本協會統一印制、頒發。
(二)自動退會的會員,應主動交回會員證書。
(三)被除名的會員,本協會有權收繳其會員證書。
第六章 會籍管理
第十四條 會員合并、分立、破產、解散、撤消和變更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的,應及時函(電)
告本協會。
第十五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會員合并,原會員資格由存續方或新設方繼承。
第十六條 會員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會員條件的機構時,原會員資格由其中一個機構繼承,
其余機構應另行申請。
第十七條 會員沒有澄清理由,且一年不按期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員為本協會和全過程工程咨詢行業的發展表現突出的,應分別給予下列獎勵:
(一)遵紀守法、業績突出、社會信譽好的單位會員,授予佛山市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協會“優秀會員單位”稱號;
(二)對工程造價行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單位會員,提請業務指導部門授予榮譽稱號;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的會員,給予通報表揚、公開表彰等獎勵。
第十九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規章、公約的會員,本協會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予以
提醒和質詢;情節嚴重的,視情形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書面批評;
(二)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
(四)取消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會員受到獎勵和處分,記入會員誠信檔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政府部門如有新規定的,應及時修改,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經佛山市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于2021年8月本會更名后修改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