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收集和測算等工作的補充通知
建標造函[2009]24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的收集、測算和發布工作,根據各地提出的建議,經研究,在我部《關于開展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測算和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765號文)規定的基礎上,現對自2009年二季度起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收集、測算和發布工作提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人工成本信息的收集
(一)信息收集渠道
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筑人工工資最低標準。
(二)原始數據的采集方法
選擇單位工程以專業班組作為采集原始資料的具體對象,直接獲取每個專業班組全部工人實際工資發放的表格和考勤表及施工臺帳等資料,直接獲取各工種的專業班組工人計件、計時的工資標準或勞務合同等相關資料。
(三)計算方法
對收集的人工成本信息包括的內容進行分析,應剔除與765號文規定內容不相符合的內容(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各專業工種的月工資和日工資標準,以每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時標準計算。
二、人工成本信息的測算
(一)實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應以市場采集實際單價為主,依據2009年我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建設工程勞動定額》(以下簡稱《勞動定額》)中的工作內容與對應的勞務分包合同工作內容進行對比,剔除超過《勞動定額》中的工作內容及費用部分,計算得出實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價格。
(二)對實物工程量表中帶有*號項目內容進行了刪減和增加(詳見見附件),各地2009年2季度按照調整后的項目內容進行測算上報我司。
(三)實物工程量工作內容應執行《勞動定額》的有關規定。
三、人工成本信息的發布
請各地在每個季度末,將本季度的人工成本信息輸入標準定額司人工信息測算上報系統;并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7日期間,在人工信息測算上報系統中查看全國各地區本季度上報的數據,同時對本地區已上報的數據進行確認;我司于每季度20日前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上(網址www.cecn.gov.cn)發布前一季度的人工成本信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