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算補充規定的通知
粵建價函[2007]489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根據粵建管字[2007]3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現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計算作如下規定:
一、編制工程概預算、最高報價值或標底時,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應單獨列項計算,不參與施工投標競價。
二、按定額子目計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項目如下:
1、內腳手架;
2、模板的支撐。
三、基坑支護的變形監測、地下作業中的安全防護和監測費用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列項計算。
四、實施“平安卡”發生的費用,按下表標準計算。每個單位工程按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取。
專業名稱 | 計算基礎 | 費率%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項工程費 | 0.01 |
裝飾裝修工程 | 分部分項工程費 | 0.02 |
安裝工程 | 人工費 | 0.2 |
市政工程 | 分部分項工程費 | 0.01 |
園林建筑工程 | 分部分項工程費 | 0.01 |
綠化工程 | 人工費 | 0.06 |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