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的通知
粵建市〔2012〕85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第40號)等文件和我省完善建筑市場計價依據的需要,我廳組織制訂了《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以下簡稱本修繕定額),本修繕定額包括《第一冊建筑與裝飾修繕工程》、《第二冊安裝修繕工程》、《第三冊市政修繕工程》?,F印發給你們,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修繕定額是工程計價的標準;是編審設計概算、招投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調解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本修繕定額的印發、勘誤、解釋、補充、修改、應用軟件管理等工作由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