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執行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
佛建(2006)43號
各區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2006年《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市政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和《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 (以下統稱 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業已由廣東省建設廳頒發(見粵建價字[2006]145~149號文),從200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貫徹實施。為了在我市更好地貫徹執行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所涉及的五個專業的計價辦法及相應的綜合定額,是我省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實施辦法,全市必須按省建設廳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嚴格執行。
二、關于人工動態工資單價
執行2006年廣東省計價辦法,我市建設工程人工動態工資按以下價格計取:
(一)、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除下列注明部分外)、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的工日動態工資不分專業、類別,統一按32元/工日計取。
(二)、執行 2006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其中“b.5幕墻工程”、“b.7家具工程”這兩章內的所有項目的工日動態工資按45元/工日計取。
(三)、建設工程人工動態工資可作為編制工程設計概預算、招標投標文件和最高報價值時參考。若以本文擬定的工日動態工資編制相關計價文件,必須在相應的編制說明中明確,以備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及評標專家對此進行審核和評定。
三、關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一)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嚴格按照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各相關專業綜合定額所制訂的費用標準執行。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
(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必須專款專用,工程的發承包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額度、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專用條款。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在招標文件中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工程措施費項目中單列;施工單位應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
四、關于規費計取的說明
(一)、社會保險費:以人工費為基礎,按26.5%計取。
(二)、住房公積金:以人工費為基礎,按8.0%計取。
(三)、工程定額測定費: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三項之和為基數,按0.1%計取。
(四)、工程排污費:工程有發生時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數計取,沒有發生時則不能計取,供水部門含于供水價格中的排污費不作扣除。
(五)、施工噪音排污費:工程有發生時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數計取,沒有發生時則不能計取。
(六)、防洪工程維護費:根據佛山市物價局、財政局、水利局《關于堤圍防護費征收標準和辦法的通知》(佛價[2002]86號)規定:“堤圍防護費的計算是以各單位向稅務部門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稅’的3%計征,在申報交納‘三稅’時同時計交”。
除上述所列,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規費項目中“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在全市作出統一規定之前,按各區規定的辦法執行(附錄:順德區2006年建設工程規費計價表)。
五、關于工程營業稅
(一)、根據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各區城建稅適用稅率的通知》(佛地稅函[2005]107號)精神,全市建設工程營業稅稅率統一為3.413%,該稅率含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二)、根據“堤圍防護費在申報交納‘三稅’時同時計交”的規定,含堤圍防護費一起計收的建設工程綜合稅費率為3.509%。
六、以上各有關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之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定工程發承包合同的,按原約定執行。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請向我局造價站反映。
附錄:順德區2006年建設工程規費計價表 下載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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