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執行2003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的通知
各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2003年《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計價辦法》、《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和《廣東省市政工程計價辦法》(以下統稱2003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業已由廣東省建設廳頒發實施(見粵建價字[2003]年79~83號文)。為了在我市更好地貫徹執行2003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3年廣東省計價辦法中所涉及的五個專業的計價辦法,是我省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實施辦法,全市必須按省建設廳的部署和要求統一嚴格執行。
二、關于人工動態工資單價
執行2003年廣東省計價辦法,我市建設工程人工動態工資可按以下參考價格取定:
(一)、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除下列注明部分外)、園林建筑綠化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的動態工資可按一類工22.00元/工日、二類工20.00元/工日、三類工18.00元/工日計取。
(二)、執行2003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其中“b.5幕墻工程”、“b.7家具工程”這兩章內的所有項目的人工動態工資參考價可按40元/工日計取。以這兩章內的項目編制清單報價或定額計價時,需對上述兩章作專門的人工匯總分析,以備評標專家對此進行審核和評定。
(三)、建設工程人工動態工資為參考價,按招標文件規定或工程發承包合同約定執行。編制工程設計低預算或投標報價時,對動態工資的取定必須在相關的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凡未對動態工資取定作出約定者,均不能以上述的動態工資參考價進行工程結算。
(四)、建設工程人工動態工資的信息,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勞務市場價格信息定期向社會發布,供有關單位參考使用。
三、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
(一)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精神,2003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規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入建設工程總造價,不列入招標投標競爭范圍。我市對該項費用在各專業工程中以下表所列費率為下限,投標報價時,可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按實際需要編列該項費用,但不能低于本規定的最低標準(其中“以內”包含本數):
1、建筑(含園林建筑工程,不合綠化工程)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為:
工程造價100萬以內 0.8%
工程造價500萬以內 0.6%
工程造價1000萬以內 0.4%
工程造價1000萬以上 0.25%
2、園林綠化工程(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為:2.5%
3、安裝工程(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為:2.5%
4、市政工程(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中:
橋涵工程(第三冊)3.5%
隧道工程(第八冊)3.5%
其余各專業工程(除第三、第八冊外其余各冊) 2.5%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必須專款專用,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在招標文件中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工程措施費項目中單列,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額度、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專用條款。
四、關于規費計取及其標準
規費是強制性費用,按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三項之和為基數計算。
(一)、工程排污費、施工噪音排污費:工程有發生時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數計取,沒有發生時則不能計取。
(二)、人防洪工程維護費:由于我市城市體制變更的關系,此項費用在市稅務部門沒有新的稅務政策調整前,市屬各區的防洪工程維護費仍按原轄區稅務部門核準的稅率執行。根據佛山市建設局、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建設工程預結算綜合稅費率的通知》(佛建價字[2001]8號文)規定,我市禪城區此項費用已合并在工程營業稅金中以“稅金及附加”綜合稅率列項。
(三)、除上述所列,2003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所列的規費其余項目,因我市體制改革變更的關系,在全市對相關規費收取作出統一規定之前,暫按原轄區規定執行。
五、關于工程營業稅
(一)、在市稅務部門沒有新的稅務政策調整前,市屬各區的工程營業稅仍按原轄區稅務部門核準的稅率執行。
(二)、我市禪城區仍按佛建價字[2001]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附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佛山大堤堤圍防護費等四項內容,其計算基礎為不含稅工程造價,綜合稅率為主3.638%。
六、以上各有關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之前措施項目費中不參與競爭部分的計取基礎及費率取定與本文規定不相符者,以本文規定為準,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者,仍按雙方約定執行。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請向我局造價站反映。
佛山市建設局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