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調整的通知(第17期)
粵標定函〔2022〕19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我省建設工程綠色施工需要,加強定額動態管理,經測算,我站組織測算了《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綜合定額(2018)》的“環保智能自卸汽車運土方、淤泥流砂”、“環保智能自卸汽車運石方”定額子目,現印發給你們。本補充定額子目與我省現行工程計價依據配套使用,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通過“廣東省工程造價信息化平臺--建設工程定額動態管理系統”及時反映。
附件:環保智能自卸汽車運輸土石方補充定額子目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環保智能自卸汽車運輸土石方補充定額子目編制說明
1.環保智能自卸汽車是指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2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的通知》及其附件《全密閉渣土運輸車輛技術指引》等標準,搭載的發動機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V階段)》(GB 17691-2005)第V階段的柴油發動機。
2.本補充定額子目已包括了等待裝、運、卸土石方及空車回程等的臺班消耗量,不包括棄土場消納處置費。
3.本補充定額子目機械臺班單價參照《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機具臺班費用編制規則2018》“990402060 環保智能自卸汽車”計取;管理費參照《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綜合定額2018》“附錄二 管理費分攤費率表”中相關專業冊管理費分攤費率計取。
4.本補充定額子目適用于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采用環保智能自卸汽車運輸土石方工程,執行各專業綜合定額相應土石方工程章說明及章工程量計算規則。其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采用環保智能自卸汽車運輸土石方的,外運費用單獨套用本補充定額子目,土石方的挖、裝費用可借用原定額中“M.1.5.5~M.1.5.7”有關子目,取消其自卸汽車相關基價后進行計取。
5、本補充定額子目已綜合考慮環保智能自卸汽車不同規格、參數的施工機具臺班消耗,當實際規格、參數與本補充定額子目施工機具存在差異時,本補充子目施工機具及其臺班消耗量不予換算。